林哈妮去年獲無名小站年度10大部落格第3名









美女部落客 試用文造假


淡化痘疤4天見效 網友踢爆照片同天拍攝








【專案組╱台北報導】擁有極高人氣的無名正妹部落客林哈妮,去年中貼文分享使用一款美白霜試用文,並自拍使用四天痘疤淡化、脫皮過程,卻被眼尖網友抓包使用前後照片根本是同天拍攝,引起網友砲轟她造假、收錢寫廣告文。林哈妮貼文回應否認,稱「沒注意日期」,引發網友更大反彈。


在無名小站經營「Honey.Bonjoure!潛水日誌」部落格的林哈妮(暱稱),因貼文自拍分享美妝資訊,累積超過兩千五百萬人次網友瀏覽,去年獲選無名小站年度十大部落格第三名。




林哈妮自拍痘疤淡化的連續特寫照(由左至右),稱4天內見效。
翻攝畫面



銷售商承認付酬勞


去年八月林哈妮在部落格貼文《試用L’Oreal今夏美白大作戰》,試用「完美淨白極亮雙效精華」美白霜,稱做了殘酷實驗,貼出以嘴上痘疤實驗的使用前及第二、四天三組照片,宣稱使用兩天痘疤顏色變淺,第四天「仔細看痕跡幾乎都沒了,剩下淡淡的脫皮。」

但眼尖網友發現林哈妮三張圖的飾品、衣服沒換,下載原圖檢視圖檔原始資料後,發現三張照片是同天拍攝,質疑她化妝蓋斑造假,在PTT揭露,引發網友撻伐。

林哈妮前晚在部落格貼文《我想我們必須談談》,否認造假,「我真的有分好幾天拍!」但可能是拍太多照片,「挑照片時沒有注意日期」,要大家放過她;但此文一出,網友反彈聲浪更大。《蘋果》昨聯繫林哈妮,但她無回應。

對此,銷售該產品的台灣萊雅公司公關經理陳懷萱,昨承認有付錢給林哈妮發表試用文,她強調:「對於林哈妮疑似照片不實的行為,事前並無所悉,如果我們得知此事,必定不同意這種行為。」

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說,部落客接受化妝品報酬而寫的推薦文,有可能被認定為實質廣告行為,依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》須事先經過核准,否則即為變相廣告,兩者都視為共同行使違規廣告行為,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嚴重者可撤銷許可證照。


「治疤兩月才會好」


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黃耀立說,治療痘痘留下的黑色素沉澱,即便用藥也不可能四天就不見,使用美白保養品一般得二十八天才有效。實美整形外科診所院長蘇茂仁說:「藥用、含類固醇的美白膏治療痘疤,視色素深淺及凹凸狀況,也得一、二個月才會好,雷射除斑也要一、二周才能恢復。」


部落客 林哈妮小檔案


◎年齡:約26歲

◎學歷:輔仁大學畢業

◎感情:有男友

◎經歷:

˙經營無名部落格「Honey.Bonjoure!潛水日誌」

˙www.wretch.cc/blog/HONEYQUEEN,吸引逾2553萬人次瀏覽,並獲2010年無名小站10大部落格第3名

◎風格:以輕鬆親切圖文,介紹女性旅遊、化妝品、服裝心得

資料來源:無名小站


網友意見


◎nicole1110:怎麼可能不小心挑錯~日期都會忘記了,竟然還記得用不同的遮蓋方式來製造效果,不要把大家當傻子糊弄。
◎shao9850:我覺得造假比收錢打廣告過分!
◎grace0417:對試用文沒意見,但造假跟狡辯真的很瞎。
◎smallay7:好糟糕,為了錢把自己出賣掉了。
◎enjay:台灣真的要立法抵制這些說謊的部落客……
◎bobochou:感覺真的很糟,她是回國來接試用賺錢的吧?
◎browine:承認了大概廠商就不會找她寫了,不承認頂多流失一些觀眾罷了,她也說看不順眼可以不要點到她的blog。
資料來源:台大批踢踢



《蘋果》以軟體檢視林哈妮使用前後照片,發現是同天拍攝(圖檔相機日期誤植為2009年,應為去年拍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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