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家榕 - 男辱警花柳家榕「妳的長相讓我刺眼」付出五萬五千元代價

不滿被攔檢 男辱警花「妳的長相讓我刺眼」

圖: 柳家榕取締酒駕,被洪姓男子指責「你的長相讓我覺得很刺眼」,同事說她明眸大眼,長相一點都不刺眼。


柳家榕 - 男辱警花柳家榕「妳的長相讓我刺眼」付出五萬五千元代價

洪姓男子不滿女警柳家榕攔檢,攝影反蒐證,還嗆「妳的長相讓我覺得刺眼」,柳家榕認為警員執勤不應受辱,辦洪妨害公務;桃園地院昨將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,如易科罰金,洪要為這句話付出五萬五千元代價。

柳家榕任職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,得知判決結果,簡單回應「一切尊重司法」,反是同事為她抱不平,稱讚她面容姣好、明眸大眼,長相一點都不刺眼;外表看起來有些冷酷,其實很熱情,不乏追求者。

桃園地院調查,去年六月十一日凌晨,洪姓男子(四十三歲)因同車駕駛涂姓女子酒後開車,在中壢市被攔查。洪雖沒喝酒但很不配合,拿出行動電話,對著執勤中的柳家榕,打開閃光燈攝影反蒐證。

柳家榕告訴洪,閃光燈對著她很刺眼,要求洪關閉或轉向,洪卻回嗆「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很刺眼!」柳家榕認洪的言論已涉嫌侮辱,為捍衛公權力,將洪依妨害公務罪送辦。

「我好端端的怎麼會長得很刺眼?」柳家榕說,當時覺得很氣憤,心想不管美與醜,長相都是遺傳父母,說她刺眼豈不是連父母親都一起罵進去?

洪事後到派出所尋求和解,但柳家榕正在忙,兩人沒碰上面,洪透過其他員警口頭轉達歉意隨即離去。柳家榕發現洪有多項前科,其中一項是毆打警務人員,認為若再接受和解,等於姑息養奸。

洪辯稱,當時受員警挑釁,且他說女警長相刺眼,並沒有侮辱之意,法官認為他說刺眼兩字是對容貌的負面言詞,很明顯是人身攻擊,和勤務內容無關,而且造成女警人格貶損,判處拘役五十五天。2012/03/30 聯合報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柳家榕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