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行之   江佳燕

李行之 - 台大中文研究所女研究生

 

台大研究生 李行之辱江佳燕「張三娘子」判罰
引清小說諷蕩婦 須賠8千元

 

影片: 罵人張三娘子 台大女研究生判賠8千

 

 

 

 

李行之在網路貼文指女子江佳燕「真是張三娘子」,被法官認為在罵人偷腥,判罰8千元。 

 

台灣大學中文研究所女研究生李行之,去年七月間在校內上PTT網站,瀏覽婚姻板時看到女子江佳燕發表「離婚後、再婚的觀感」文章,竟貼文以「真是張三娘子」等辱罵江女挨告,台北地院查出「張三娘子」是清朝小說《醉春風》當中背夫偷腥的女人,依公然侮辱罪判李女罰金新台幣八千元。

合議庭查出,「張三娘子」出自清朝小說《醉春風》,內容描述立志貞潔的顧大姊,嫁給好色丈夫張三監後,屢勸丈夫改邪歸正,反被譏諷不解風情,某次丈夫不見蹤影,顧大姊找「小廝」阿龍尋夫,途中竟被阿龍挑逗苟合,食髓知味後還透過阿龍另尋俊男日夜宣淫,甚至與三男同睡,倒貼銀兩給姘夫,顧大姊因而醜名遠揚,被戲稱「百花張三娘」。

「婊子想立牌坊」

本案發生於去年七月間,李行之(三十二歲)在台大批踢踢(telnet://ptt.cc)的婚姻板上,看到江佳燕(約三十多歲)貼文「離婚後、再婚的觀感」,內容敘及江女離婚後又結交男友的境遇,李女先貼文罵「真是張三娘子」,隔天再留言「又要當婊子、又想立貞節牌坊」,結果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。
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李女上網公然以「婊子」辱罵江女,犯行明確,判罰金八千元,但江女認為判太輕上訴,台北地院二審另查出,「張三娘子」出自清朝小說《醉春風》,意指背夫偷腥、人盡可夫的蕩婦,但審酌後仍判罰金八千元。

辯稱已貼道歉信

李行之昨喊冤:「我貼文是回應網友不是回應江佳燕,事後我也貼了十四封道歉信公開道歉。」並強調張三娘子好比西門慶,都有正反評價,不全是負面評論。江佳燕昨則說:「貼文就是針對我」,希望藉此提醒網友,貼文不要逾越尺度。

引人名罵人挨告案例

2007/02/09
美容院女學徒黃莉婷罵老闆娘像「許純美」,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。
2005/12/08
嘉義黃姓婦人罵人「比宋楚瑜還奸」,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天,還要賠3萬元。
2003/06/11
北市某技術學院2名老師吵架,其中1人罵對方是「孔子的罪人」,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902078/IssueID/20111221


 

 

網路留言「張三娘子」 台大研究生李行之遭罰8千

台大一位中文系的李姓研究生,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,接著便在下方留言回應,影涉作者是「張三娘子」、「又要當婊子,又想立貞節牌坊」,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。

 

網路留言「張三娘子」 台大研究生李行之遭罰8千

台大一位中文系的李姓女研究生,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,接著便在下方留言回應,影涉作者是「張三娘子」、「又要當婊子,又想立貞節牌坊」,被對方一狀告上法院,經二審法官判定,依公然侮辱罪,判決李女罰金8千元,全案確定。

 媒體報導,這名李姓研究生在去年7月間,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的「婚姻版」上看到一篇由江女所發文撰寫的文章「離婚後,再婚的觀感」,接著李女便在下方留言、暗指江女「真是張三娘子」、「又要當婊子,又想立貞節牌坊」,江女自覺受辱,便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,求償10萬。

 該案在一審時,李女被處罰金8千元,然而李女不服、再提出上訴,經二審法院判定,認定有妨害名譽,因而駁回上訴,且全案確定。

 法院指出,「張三娘子」典故出自清朝言情小說「醉春風」情節,指一名婦人嫁給張三後、不滿好色丈夫一再偷吃,便也跟著紅杏出牆、醜名遠播,從此鄰里街坊都知道有個「張三娘子」,背著丈夫偷腥。

 法院認為,張三娘子影涉背夫偷腥的婦人,且李女又在後面使用「婊子」等字眼,因而認定李女確有妨害名譽。 http://iservice.libertytimes.com.tw/liveNews/news.php?no=582465&type=%E7%94%9F%E6%B4%BB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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