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議會之花

 

通緝犯簡俊平把雲林縣議會之花 研究室成愛的小窩

雲林縣議會之花窩藏通緝犯打砲


雲林縣議會竟然成了通緝犯把妹的地方,通緝犯簡俊平愛上議會女助理,女生長得非常漂亮,被稱為議會之花,她的爸爸是雲林縣議長機要秘書,和通緝犯交往後,把議會研究室當愛的小窩,每天開伙、叫便當,還住在裡面77天,直到最近爆分手才被發現,議長說,研究室等同議員宿舍,通緝犯自由進出,明顯在管理上有大漏洞。

自拍親密照,通緝犯簡俊平摟著女朋友,男的上半身沒穿衣服,女的只裹著一條浴巾,2人拍照地點就在雲林縣議會的議員研究室,女生是議會助理,長得非常漂亮,被稱為議會之花,女生的爸爸是議長的機要秘書。雲林縣議長機要秘書林海湖:「我要確認這個人,他說他住在311,我是問說他怎麼會有311的卡,我就打電話給某某議員,查詢311借給誰。」

女兒把通緝犯帶進議會,還在研究室同居,犯下這麼嚴重的錯誤,爸爸很低調,直說不知情,然後顧左右而言他,雲林縣議會議員研究室被通緝犯用來把妹,成了愛的小窩,不但每天開伙、叫便當,和女助理還住在裡面77天,直到最近爆分手才被發現。雲林縣議長蘇金煌:「研究室以後也要請各位議員多以配合管理上(限制)。」

議長被蒙在鼓裡,很生氣,38歲的通緝犯簡俊平,因為涉及打傷嘉義縣中埔鄉民代,被判刑5個月,去年9月5日未到案服刑,通緝中,逃亡期間他透過臉書把妹,10月初認識26歲的議會女助理,2人約見面,當晚就發生親密關係,之後女方認為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,讓通緝犯住進議會研究室,最近女方提出天天在一起很累,不願繼續見面,通緝犯被迫離開研究室,繼續跑路躲藏,懷疑女方另結新歡,憤而抖出議會成為愛的小窩的離譜情節。from:http://news.tvbs.com.tw/entry/521992

 

通緝犯把上雲林縣議會之花 研究室爽做愛整整77天


▲雲林縣議會爆出通緝犯與「縣議會之花」,將研究室當炮房。(圖/翻攝自當事人臉書)

 

通緝犯不但不用跑路躲警察,還把上26歲的議會之花,天天在議會研究室內嘿咻,堪稱全國最爽!雲林38歲簡姓通緝犯向平面媒體爆料,自己和有「雲林縣議會之花」之稱的林女,把議會的研究室當「炮房」,他不但大剌剌住在裡面、和駐衛警打招呼,林女更是每天下午找他打炮,整整77天。
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簡姓通緝犯因涉及傷害罪遭判刑5個月因未到案,被通緝中,但他在跑路時透過臉書認識林女,兩人見面當晚即到摩鐵發生關係,接著開始交往;之後林女提議,乾脆住進她和父親使用的議會研究室,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,便在2013年12月5日住進去。

據了解,林女的父親是雲林縣議會機要秘書,她則在議會擔任職員。簡男說,她在上班時兩人都和以手機通訊軟體聊天或是視訊,每天下午4點多更會直接到研究室找他做愛。但林女19日卻突然告訴他「天天做愛很累」,不想再和他聯絡,才會氣得向平面媒體投訴,還說握有兩人做愛後的照片,如果說謊「出門就被車撞死」。

▲通緝犯把「縣議會之花」,研究室當炮房77天。

簡男懷疑林女有新對象,因此寧願被關也要揭發林女「喜新厭舊」的爛個性。但新聞一出,林女大約晚間6點就在臉書上指控對方滿口謊話,還說:「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,從認識到現在都滿口謊話,買仿的LV包包和香奈兒手錶送我,因為個性不合要分手,所有的東西我都退回了,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要20萬,不給就動手打我。」

對於簡男的說法,林女在臉書上反擊,指控簡男吃軟飯、動手打人,還威脅要傷害她的父母,為了保護家人只好低聲下氣,現在決定要離開對方,他卻因為沒有錢花用,刻意找記者抹黑自己,更直言簡男「就是個只會拿女人錢的廢物」。但男子同樣不甘示弱,在底下反擊,認為林女「鬼話連篇」,還要她看看賴(LINE)的訊息。

接著簡男在晚間7點半左右,同樣在自己的臉書貼出兩人的訊息截圖,要林女不要「血口噴人」:「我如果如妳臉書文章所說這樣,妳需傳訊息跟我說我是好男人嗎?真好笑,妳車禍故意撞傷人,修理車的費用還是我支付的,妳保險理賠金拿到,錢也沒還我,我花妳的錢,這種鬼話妳說的出口。」

雲林縣議會對研究室有通緝犯進出顯得相當震驚,據了解,簡男住的研究室非林女及他父親的,至於他怎麼入住和住了多久,還要再了解;由於議員研究室是由地下室停車場搭乘電梯直達各樓層,外人為何會入住,會再檢討門禁管理。from: 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40221/327686.htm

 

自爆窩藏縣議會當「砲房」77天 通緝犯投案 

雲林縣議會之花,驚傳窩藏通緝犯打砲。(圖/翻攝自網路)

雲林縣議會之花,驚傳窩藏通緝犯打砲。(圖/網路)

自爆與雲林縣議會林姓女職員交往,還窩藏在議會內長達77天,將議會研究室當作「砲房」的38歲簡姓通緝犯,疑似因受不了輿論壓力,於21日晚間主動打電話向警方投案。

據了解,黑道兄弟簡男透過社群網站認識在雲林縣議會工作的林女後,兩人進而開始交往,還直接住進縣議會的研究室,不僅天天吃好睡好,還時常與林女在研究室裡做愛,前後長達77天。

不過,近日簡男疑似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,憤而向媒體爆料與「雲林縣議會之花」林女的戀情,以及兩人的親密照片與影像,證實自己入住縣議會的事實,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。

而簡男則在21日晚間9時許,主動打電話給嘉義市警方投案,警方前往其住處將其帶回並進行偵訊後,已將簡男解送嘉義地檢署歸案。

據悉,簡男是因涉嫌打傷嘉義縣中埔鄉民代表,遭判刑5個月,但於去年9月5日並未到案服刑,因而遭到嘉義地檢署通緝。

另外,在消息曝光後,林女還也曾透過臉書PO文,指稱簡男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,還有精神方面的障礙,只要發作就無法無天、六親不認,為了保護家人只好低聲下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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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: 雲林縣議會之花窩藏通緝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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