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案是王永慶家族成員在台灣首度控告親人的刑事官司,李晶晶昨透過律師賴芳玉回應:「真的很痛心!婚後不斷被丈夫告,現在竟為棉被、電動玩具與垃圾桶,告我莫須有的罪名,明明是他要結束租約,叫我把東西搬走。」
王的律師李永然則說:「曾發函請李小姐歸還物品,卻未獲回應,不得已才提告。」李永然表示,李晶晶還搬走房東「新光傑仕堡」提供房客使用的桌椅等物,傑仕堡要求承租人王泉仁恢復原狀否則賠償,讓王很困擾。
律師陳佑仲指出,若因感情失和分居,夫妻一方基於生活所需,取走婚後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,恐難構成罪。此案對雙方離婚等其他官司影響不大。 (蘋果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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