胖達人香精風暴,一度傳出消基會評估求償效果不如預期,要放棄團體訴訟,不過在召開義務律師團會議之後,消基會發現,可以另外引用今年6月剛修法的食品管 理法第56條,儘管消費者無法證明非財產損失,依舊可以請求法院替每位消費者求償最多2萬元,食管法加上消保法,消基會雙管齊下,預定11月中遞狀打官 司。
小S出庭的同一時間,位在台北市的胖達人門市,冷冷清清,上門的客人還都是為了退發票,這起香精風暴,不但生意直直落,未來還得面對消基會的團體訴訟。
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:「食管法的56條,因為剛新修過,剛好有這條,也就是說,非財產損失的賠償,消費者沒法舉證的時候,根據他的損害嚴重情節,可以賠償500到2萬的範圍,我們認為這是很好的依據。」
一 度因為求償效果可能不如預期,打算放棄團體訴訟的消基會,召開律師團會議之後,又決定捍衛消費者權益,就是因為除了消保法之外,還要引用今年6月剛修法通 過的食品管理法第56條,消費者雖非財產上受損害,也可請求賠償相當金額,就算不能證明實際損害,也能請求法院依情節,替每個人求償500到2萬。
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:「消費者他沒有財產上損害,但是他的精神,他被欺騙,他的感情、精神上的損失,這是可以沿用這條來賠償,我想類似的所謂的廣告不實,都是類似的情況,都是精神上,非財產的損失。」
消保法和食品管理法雙管齊下,讓消基會決定代理訴訟,等10月底,台北市府受理登記結束後,最快11月中遞狀打官司。
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:「現實的問題是出現在我怎麼證明,我因為吃了胖達人麵包,而有產生損害,產生損害,我必須要去填補,或是產生損害,對於損害的行為,要對胖達人有懲戒性,所以我要有懲罰性的賠償出現,這個其實是損害和我吃麵包之間,兩個原因關係是最難證明的。」
對比消基會信心滿滿,學者卻認為,未來到了法庭上,雙方對具體受害權益的攻防,將是判決關鍵,儘管如此,消基會依舊表示,希望整起案件能夠成為範本,讓不肖業者知道,以身試法,枉顧消費者健康,都要付出代價。(TVB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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